上海土地权益纠纷诉讼期限规定
磐安律师
2025-0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64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时间制度。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超过十五年。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规定:因不动产物权提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十五年,可以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土地权益纠纷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时效为十五年;其他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64条: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时间制度。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超过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因不动产物权提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十五年,可以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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